乌鲁木齐:三部门联手整治九类中介

2026-02-13 13:3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96

导读: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整顿中介机构安排部署大会上,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闫成法表示,鉴于目前中介机构间恶性竞争、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05年工商部门决定联合公安、法院合力整治中介机构。 据悉,乌鲁木齐三部门联合检查中介机构尚属首次。在此次整改期间,乌鲁木齐工商部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动员起来,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违法单位,

 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整顿中介机构安排部署大会上,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闫成法表示,鉴于目前中介机构间恶性竞争、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05年工商部门决定联合公安、法院合力整治中介机构。

    据悉,乌鲁木齐三部门联合检查中介机构尚属首次。在此次整改期间,乌鲁木齐工商部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动员起来,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违法单位,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线索,为此,特公布举报电话:0991-2827166、2810230转6603、6605;传真:2823450。

    此次整改将从6月5日开始,于8月10日结束,整改期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法院三部门主要整治从事验资、审计、评估、工商代理、房地产经纪、招投标代理、婚姻介绍、劳务中介、货物运输代理、税务代理、财务代理、保险代理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以及其他中介机构。

    对此次清理整治活动中查处的违法中介机构,工商部门除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将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的失信惩戒体系,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中介机构列出名单,建议其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法的验资、审计、评估机构,工商部门将在今后三年内对其出具的验资、审计、评估报告不予认可,并通报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部门协助工商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接受检查、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在涉及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由法院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指导。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公安局、法院联合整治范围

    验资、审计、评估机构: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验资、审计、评估报告;不严格执行有关验资、评估法规,对实物评估时未实地盘查、实地盘查未验证所有权人;货币出资企业验资未到银行查证;相互压价、恶性竞争,验资、审计、评估质量低劣;为拉客户,通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为虚假出资企业出谋划策,与验资、审计、评估机构勾结虚假验资、审计、评估;伪造材料或银行票证印章,骗取验资、审计、评估报告和工商登记;伪造登记材料或前置审批文件,骗取工商登记;为虚假出资企业垫资;以“快办、速办”名义,诱使他人委托代理登记;超越核准业务范围从事登记代理;签订虚假委托合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以购房贷款为手段,非法从事融资和贷款担保业务,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等违法行为。

    招投标代理机构: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婚姻介绍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征婚当事人的钱财,以虚假、过期或不真实信息和资料欺骗择偶人;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及涉华侨、港、澳、台婚姻介绍活动;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与婚姻中介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劳务和职业中介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发布虚假信息,超标准收取求职费用,弄虚作假骗取求职者钱财,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

    货物运输代理机构:从事超范围经营;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税务代理、财务代理机构:擅自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从事保险代理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中国保监会资格审批,擅自超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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