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导读:原标题: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内资、外资同等对待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外商
原标题:“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内资、外资同等对待”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有何考虑?对支付行业将带来哪些影响?
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自2010年建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以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支付机构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2013年至2017年,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长到3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长到169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本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
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在准入和监管方面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公告》明确了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是防范风险、保障信息安全。《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是合理引导,坚持规范发展。《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引导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运营管理持续合规,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准入条件,享受“国民待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的条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1)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
(2)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3)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还应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的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
四、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监管思路是什么?
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将《公告》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实现内资外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统一。
根据《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方面应当持续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为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现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三、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四、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应急安排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3月19日
- 上一篇: 什么是长期待摊费用?
- 下一篇: 存在定价过低等问题,财政部紧急叫停MBO

-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 2020-07-14
- 个体工商户开普通发票需要交税的吗 2020-09-03
- 全资子公司利润归母公司吗 2026-02-03
- 单位买的慰问品计入什么科目 2020-01-16
- 劳务费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2026-01-05
- 汽车租赁费发票内容 2020-07-02
- 每月发票勾选确认最后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02-22
- 普通发票冲红需要将原件收回吗 2019-12-19
- 收到社保局退回的社保费怎么做账? 2019-11-17
-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申报吗? 2020-01-12
- 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怎么记账,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还是记递延收益呢?两者有啥区别啊? 2019-11-29
-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如下:( 1 ) 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 批产品款为1500 000元( 150万) , 尚未收到,已办妥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150万x13%=19.5万)。销次说一文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19-11-27
- 某企业现金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351元,经核准需由出纳员赔偿200元,其余短缺无法查明原因,关于现金短缺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正确的是什么 2019-11-22
- 企业已有固定资产价值96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20万元,其中上月已经提足折扣旧额人继续使用60万元,另一台设备上月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投入使用的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提折旧,月折旧率为1%,当月计提的折旧额是多少? 2019-12-19
-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2019-11-24
- 银行卡的钱被银联转账到银联无卡支付待清算暂收资金专户 是什么意思? 2019-12-14
- 12.某人拟在5年后还清50000元的债务,假设从现在开始每年年末等额存入银行一笔款项,银行存款利率为10%,已知(A/F,10%,5)=0.1638,则每年年末存入( )元。 A.10000 B.8190 C.9000 D.9347.28 这题的解析没有看懂,请教一下老师 2019-12-20
- 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100万元售出2013年购入的一台生产用机床,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该机床原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计提折旧120万元,已计提减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处置该机床的利得为( )万元。 2020-03-11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9%(不动产)。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①厂房: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成本1 5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此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销项税额为54万元; 2020-03-31
- 抖音小店提现只能提到对公账户里面吗?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