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账务处理

2023-01-0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79

导读:依照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如果没有按要求缴纳的话,后续会有滞纳金产生.不仅仅需要补缴社保,还需要缴纳其滞纳金.那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账务处理要怎么去做?关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账务处理

保险的滞纳金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一会计科目中,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营业外支出,也就是企业发生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非常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滞纳金特征: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3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滞纳金,税法只列举了税收滞纳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征税的原则,其他各类滞纳金既然没有列举,则可以依法理解为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却并没有被废止或修改,既然没有废止和修改就说明还有执行效力,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滞纳金是否在税前扣除,应视情况而定.

之所以形成第二种观点的看法,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除条例第7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定的,即滞纳金可否在税前扣除,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行政性质的滞纳金,依《办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如果属于经营性质的,如合同违约的滞纳金、商业银行的滞纳金,则倾向于和经营性罚款一样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账务处理的具体回答.相信大家也知道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去做了吧!这里也提醒了大家,该缴纳的费用,我们要及时的去进行缴纳,否则之后会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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