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2025-12-11 21:2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454

导读: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那么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方法,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哦。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一、收到房屋租赁收入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相关税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房租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和计税

  如果房屋出租并非单位的主营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如某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约定年房租50000元

  本年应确认的房租收

  借:其他应收款 (如果直接收到则是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

  计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 8750

  贷:应交税费 ——营业税 2500

  应交税费——城建税 175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75(如果当地还有其他附加,可以继续计提

  应交税费——房产税 6000

  如果房租收入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那么把以上分录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替换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替换为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支出替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的方法,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另外,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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