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到利息会计分录

2025-12-12 12: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72

导读: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接收存款,发放贷款,赚取利率差额。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往来较多,收付款都需要通过银行账户。企业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银行按照一定的利率,按季度结算利息,财务收到利息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财务收到利息会计分录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财务软件上是这样做的,丁字帐财务费用可以记到贷方。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给其他公司钱收到利息开具发票,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收到利息会计分录

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收到还款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利息

理财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非保本类型的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具有保本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规定,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收到利息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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