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跨境所得入反避税外籍人"承诺制"
导读:原标题:自然人跨境所得纳入反避税 外籍高管开放承诺制模式 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外籍人员在华个人税收申报和工作许可证办理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的A类工作许可是通过承
原标题:自然人跨境所得纳入反避税 外籍高管开放“承诺制”模式
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外籍人员在华个人税收申报和工作许可证办理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的A类工作许可是通过“承诺制”来申请。
个人所得税法经过第七次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自然人的跨境所得纳入反避税征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
普华永道中国全球派遣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些雇佣单位只对全职在华工作的外籍高管开放承诺制的申请模式,也有部分单位对使用承诺制比较谨慎。“主要原因是,新的个税法实施下,雇佣单位需要结合薪酬与税务筹划安排的情况充分考虑是否适合采用承诺制申请工作许可”。
“承诺制”宽进严出
新个税法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并对无住所个人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这使得雇佣单位在为外籍员工申报承诺制类别工作签证时的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
“承诺制的最大特点是宽进严出,用人单位要做到承诺必达,在享受前期申请便利的同时,也要按照所作出的承诺为外籍人员申报和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对于雇佣单位是否需要申报承诺制,朱锦华如此表示。
也就是说,外籍人员在工资收入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基本上都倾向使用承诺制申请A类工作许可,以享受政策所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根据“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我国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
为方便外国人在华工作,我国于2017年提出A类工作许可适用工资承诺制。
具体内容是聘用单位为外籍员工办理在华工作许可时,先提供工资和纳税的承诺书,在续签、注销或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时,再提交相关的税单等材料来证明所承诺的工资额和每月纳税额。
对此,一位国际税收研究人士告诉记者,外专局在给予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采用承诺书的方式,暂时替代部分申请所必需的材料,便于申请能够及时进行的人性制度,但企业及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
举例来看,如果雇佣单位申请A类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那么根据新规,外籍人员无须提供部分材料(无犯罪记录认证,最高学历认证等),从申请流程上看,承诺制的便捷性减轻了雇佣单位的时间成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个税法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并对无住所个人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这使得雇佣单位在为外籍员工申报承诺制类别工作签证时的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
朱锦华解释,新个税法的工资薪金数额逐月累计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年终奖金及股权收入的优惠算法等因素都将影响员工每月纳税的金额。
以上海为例,自2019年6月1日起,以社平6倍工资办理A类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需承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额不少于60万元,月度工资薪金所得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月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4.5万元人民币,且纳税地为上海。
“在综合考虑这些收入后,雇佣单位要看外籍人士的月工资薪金是否符合承诺金额,要申报承诺制,雇佣单位需确保月度实际应缴税额达到承诺金额。”朱锦华表示。
企业谨慎申报
对采用承诺制的雇佣单位来说,需要注意申请人的个税税额既要满足现行个税税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承诺书中的税额。
对于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雇佣单位,在雇佣A类外籍人员时,使用申报承诺制可以减少报送材料和办理手续,使外籍雇员更快投入工作,一方面增加企业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外籍人才有更大的吸引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记者,目前个税对4项收入进行综合征税,5项收入进行分类征税,并且在传统的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连接最紧密的是薪资承诺书。
以薪资承诺类的A类人员为例,该类人员新申请时需提供薪资承诺书。薪资承诺书中承诺月度应税金额,个人所得税额和缴纳地点,之后此申请人在办理下次业务时(包括延期、变更、补办及注销业务)提供相应税单。
对采用承诺制的雇佣单位来说,需要注意申请人的个税税额既要满足现行个税税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承诺书中的税额。
对于外籍高管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新税法下,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计税方面,新个税法也做了调整。
上述国际税收研究人士分析,《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取“先税后分”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先按纳税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月应纳税额,再根据境内外工作时间及境内外收入支付比例,对税额进行划分,计算确定当月实际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不再单独计算税额,同时“先税后分”的方法也不再适用。“计税方法调整后,无住所个人仅就其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该人士说。
这种政策调整,对于雇佣单位来说,一旦决定使用“承诺制”为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许可证,则需要采取正确纳税方案,确保员工的年度个税纳税额达到承诺。
朱锦华分析,聘用单位如未能遵守有关承诺,审批机关有权注销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对聘用单位及申请人进行信用管理,取消其承诺、薪酬积分及容缺的便民操作,视情节轻重,暂缓或停办聘用单位及申请人外国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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