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房抵工程款会计分录

2020-03-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7819

导读: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城市化地进程在逐步的加快,如原来的一家一院发展到现在的高楼大厦.这个变化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那就是开发商和建筑商,他们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那么,如果开发商以房来抵工程款给建筑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开发商以房抵工程款会计分录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开盘之后的现房抵工程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建筑企业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建筑工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增值税销售税额)

借:开发成本(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认证抵扣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承包方工程款

借:开发产品(固定资产)

贷:开发成本(在建工程)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贷:开发产品(固定资产)

2、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建筑工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认证抵扣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发包方工程款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认证抵扣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发商以房抵工程款会计分录

建筑企业以房产抵工程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建筑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减去施工成本以及相关税费,如果有所得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同一(四)

(四)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以房抵债,房地产企业转移了房屋权属,建筑企业承受了房屋权属,应为契税的纳税人,计算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建筑公司取得抵债房次月起,应当申报缴纳房产税,应从抵消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抵消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建筑公司从抵消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财务工作中,财税几乎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在本文中小编不仅对开发商以房抵工程款会计分录做了整理总结,同时也把建筑企业以房产抵工程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做了分享,希望大家可以学到更全面,更具体,做到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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