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受罚谁来埋单

2026-01-14 16:5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19

导读: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中存在虚假陈述,其直接责任者应为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流通股东由于缺乏话语权,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属于受害方。对上市公司处以高额罚款,流通股东的利益同样受到损害。企业上市首发及再融资,流通股东贡献的最多,然而由于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导致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的警示作用极其有限,相反流通股东却成为替

    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中存在虚假陈述,其直接责任者应为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流通股东由于缺乏话语权,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属于受害方。对上市公司处以高额罚款,流通股东的利益同样受到损害。企业上市首发及再融资,流通股东贡献的最多,然而由于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导致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的警示作用极其有限,相反流通股东却成为替罪羊,现金处罚的主体不明确,就不具有威慑力。

    笔者认为,在目前股本结构导致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状况下,对上市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主体应为董事会相关责任人。比如某家受处罚的上市公司,几十万元处罚应由董事会直接责任人及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董事会成员共同承担,可按责任轻重制定罚款比例,这样起到的警示威慑作用要大大强于对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的处罚,同时还能最大限度保护处于弱势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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