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会计分录

2019-09-06 14:3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112

导读:市场上固定资产出租、出售的情况很普遍,作为经营活动,出租出售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企业出租不动产涉及到哪些相关税种?这些税种缴纳的税款应该由谁来承担?企业出租房屋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企业出租房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出租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跨省异地购买房产对外出租如何纳税

由于房产具有保值和增值的功能,不少企业将闲余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甚至跨省异地购买房产对外出租。对于此类房产出租行为,如何确定缴税地点?

【解答】

  1.房产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应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八条对该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因此,对于跨省异地所购置房产的房产税,应向房产坐落地点的税务机关缴纳。

企业出租房屋会计分录

2.营业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出租房产的营业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土地使用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十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目前仅有对于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贴花的规定,其他类合同没有对于纳税地点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企业出租房屋,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出租。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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