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6-01-28 21:5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71

导读:假设: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800元;所得税税率33%。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

假设: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800元;所得税税率33%。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1:企业为职工顾某发放9月份工资3600元。税款由顾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顾某应纳税额=(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发放工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600

    贷:现金 330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5

     缴纳税款分录略(下同)。

第二,企业为个人代负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赔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企业为职工王某发放9月份工资3200元。按协议规定,王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按照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3200-800-125)÷(1-15%)=2676.4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676.47×15%-125=276.47(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76.47

     贷:应付工资 276.47

   若该企业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负本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0000=15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000×33%=49500(元)。

需要说明的是,有人认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本应是含税的,企业代负的税款和职工实际取得的收入,是企业本应支付给职工的含税工资。因此,应将为职工代负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和相应的科目中,以体现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真实性。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记 “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名正言顺地改由企业负担。这与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直接相违背,其结果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应为:

1、月末计提员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企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XX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XX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X员工承担的)

由公司承担职工个税,则此个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其实你可以将职工工资转化为含税工资,然后代扣代缴个税,则可以多得到税前扣除。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员工税后工资为5000元,
⑴公司承担个税,则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25)/(1-15%)=3382.35元,应纳个税=3382.35*15%-125=382.35元。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计提个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382.3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82.35
此时,公司为此付出5382.35元,但能税前扣除仅5000元;

⑵公司计提5382.35元工资,由职工交纳个税。
则应纳个税=(5382.35-2000)*15%-125=382.35元,职工得到工资=5382.35-382.35=5000元,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5382.3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382.35
计提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82.3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82.35
此时,公司为此付出5382.35元,能税前扣除5382.35元。


企业代缴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
      如今,个人所得税成了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税种,其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也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笔者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对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否计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存在疑问。他们反映,企业在年终自查时,发现在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计算上出现了误差,须补提和补缴。补提分录中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是明确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或资产负债表生成以后需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笔企业负担的补缴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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