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物流业务续免营业税

2026-02-09 20:0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75

导读: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法规文件:财税[2009]7号、财税[2011]66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连续执行五年的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次政策发

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法规文件:财税[2009]7号、财税[2011]66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连续执行五年的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次政策发布又将此优惠政策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此次税收优惠还增加了一项营业收入的免征范围,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文件规定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相关法规: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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