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宝虚假陈述案结案 16位原告获得赔偿

2026-01-17 16: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27

导读:据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 1月27日,备受股民关注的上海市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案。16位原告与嘉宝实业等15位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人民币61973.66元。另有8位原告因其主张的买卖股票的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撤回起诉。 1999年4月29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1998年年报披露

据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 1月27日,备受股民关注的上海市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案。16位原告与嘉宝实业等15位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人民币61973.66元。另有8位原告因其主张的买卖股票的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撤回起诉。

1999年4月29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1998年年报披露信息中有虚假成份。时隔一年之后,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年报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虚假行为,并发现嘉宝公司还删改了《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说明,且没有及时披露关联企业超比例持股和对子公司借款担保等情况。对此,中国证监会对嘉宝公司及涉案的13名董事、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同年2月至8月,上海二中院先后受理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案25起,原告为25名股民,被告则为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宝实业现任董事长、董事、原任董事长、董事及注册会计师等15个。在众多的投资者中,投资最多的股民买了318953股,合计支出人民币358万余元。

上海二中院首先审理原告彭淼秋女士的案件。彭淼秋最终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补偿款800元。2002年11月5日,彭淼秋女士向二中院提出撤诉,法院依法审查予以准许。彭淼秋也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得赔偿款项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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