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会计师受贿难逃法网

2026-02-09 15: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73

导读:近日,北京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起诉的原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主席王伦道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王伦道在担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总会计师、董事、北化集团所属北京京工化投资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经理、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房地产公

近日,北京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起诉的原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主席王伦道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王伦道在担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总会计师、董事、北化集团所属北京京工化投资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经理、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57万元。

1999年3月至2000年5月,王伦道在明知下属薛秀娟有私挪公款的行为,仍不予处理且继续管理保险帐户。王伦道还接受薛秀娟请托,将两处房源介绍给集团下属企业,收受薛秀娟给予好处费45万元。

王伦道在担任北化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华腾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承建该项目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两家单位好处费12万元。

 二中院认为,王伦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伦道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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