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但未开票是否交税

2026-02-21 09: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77

导读:会计上确认收入与税法上确认收入有所不同,在税法上一般开票了就是确认收入,那么意味着也产生纳税义务了,所以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但未开票是否交税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此小编整理了如下资料,大家可以看看.

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但未开票是否交税

费用确认,按规定属于成本的可以计入成本科目,按规定属于当期损益的,直接计入损益,不与收入挂钩.

对于计入成本的,待开票确认收入时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开票用于确认收入.如果没有开票,说明没有取得收入的有效凭证,故不能确认收入,按权责发生制,收入不确认,对应的成本也不能确认,用成本类科目归集核算.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但未开票是否交税

权责发生制具体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对于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但未开票是否交税大家都明白了吗,据上文所说,未开票那么暂时不用交税,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之后就要交税了,这就是权责发生制下,也是税法规定下应该遵循的处理.相关内容就是这些,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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