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分录

2025-12-18 18: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765

导读:据小编了解,目前有很多会计在日常的工作会会被这样那样的税率问题弄得头昏脑涨,我们平台就是专门为大家讲解这些税务分录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直奔主题: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分录?敬请收看一下内容。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分录

  1、发生非正常损失导致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这批原材料因为水灾原因全部销毁了,那么应该做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改变材料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上述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上述原材料无偿赠送其他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分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发票抵扣时间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如果会计在平时的财务方面处理不当就会触发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对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财务会计一定要多学习税务方面的内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分录,今天介绍完了,谢谢大家的收看,咱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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