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如何索要票据?

2022-10-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172

导读:在近几年,每到年底的时候就会有地方报道出现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除了有拖欠工资不发的情况之外,还会涉及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话,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那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如何索要票据?有关索要票据操作说明如下.

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如何索要票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以下政策供参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371号)*9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第二条规定,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不包括退回的诉讼费),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的,代开申请人凭取得有关法定的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调解书、仲裁决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发票.

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如何索要票据?

法院判决工程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拖欠的工程款的利息计入建筑安装营业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拖欠工程款是否有利息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拖欠工程款是不会支付利息的,只有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才会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如何索要票据?"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果我们涉及到经法院执行的工程款的话,要分几种情况去索要票据,具体还是参考上述的几个地方的案例,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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