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合作单位的提成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5-12-09 17:3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614

导读:企业期间费用,核算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原材料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将与销售经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列示。付给合作单

付给合作单位的提成账务处理怎么做

应列入销售费用中核算。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三、期末结转

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 销售费用

付给合作单位的提成账务处理怎么做

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如何交纳所得税

应先确定该业务员与取得收入单位的关系,如果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将提成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税;如果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因此,销售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最低扣除金额后的余额,按3%~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付给合作单位的提成账务处理怎么做?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列入销售费用中核算。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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