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营改增纳税人12日起可领普通发票

2025-12-30 14:4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72

导读:笔者前天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可于本月12日起前往国税机关领购相关发票,但12月1日起才可开票,不得提前开具。 12月1日起,宁波将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市国税部门提醒,根据全市营改增有关发票使用办法,从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

笔者前天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可于本月12日起前往国税机关领购相关发票,但12月1日起才可开票,不得提前开具。

12月1日起,宁波将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市国税部门提醒,根据全市“营改增”有关发票使用办法,从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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