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明确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

2026-01-02 14:3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70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xls

相关法规: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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