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旅游个人所得税方面如何规定?

2026-01-21 19:2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48

导读: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组织优秀员工进行旅游,公司承担费用,是否需要扣税? 最佳答案: “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

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组织优秀员工进行旅游,公司承担费用,是否需要扣税?

最佳答案:

“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上述旅游支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对于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2:

旅游项目,作为职工福利,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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