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抵扣增值税吗

2026-02-15 20:2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662

导读:发票再开具了之后,是有一个认证的期限的,最新规定中发票的认证期限已经延长至了360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进行认证,就可能会成为滞留发票。那么如果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抵

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抵扣增值税吗

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当月能抵扣。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36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360天,在36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按规定入帐,即使通过税务防伪税控系统认证,也不允许抵扣。

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抵扣增值税吗

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还能作废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需要注意: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抵扣增值税吗?已认证的发票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但是如果超过了360天的认证期限,就不可以进行抵扣了。所以大家要注意认证的时间,千万不要错过哦!另外,如果发现发票存在错误,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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