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2026-02-24 14:5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92

导读:个税中的劳务报酬就是个人取得从事一些工作、服务取得的收入,与工资薪金是不一样的,而企业发生支付的劳务报酬,就是劳务费.关于劳务报酬我们先来看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以下的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关于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再任职支出扣除问题

为界定工资还是劳务费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作出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中又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通过阅读,我们知道了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计算,如果没达到起征点可以免税.申报个税时,有专项扣除的,也可以扣掉再申报.那么本文对于劳务报酬的解答就是这样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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