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用法人的车辆,但是是法人免费提供使用

2026-01-02 12:3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95

导读: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它1个回答:

回答1:

单位租用法人车辆,车辆产生费用想报销,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签订有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中列明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并取得租赁费发票;

        2、发生的费用符合原则: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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