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58号文学习笔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
导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2017.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2017.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笔记:个人理解,这条规定,估计很多人会认为它是建筑工程总承包方的重大利好。先来理解条文,再谈个人看法。
条文原义,表达的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只要建设单位采用“甲供”方式,就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注意,此处说的是“适用”,而不是以前经常听到的“可以选择”。换句话说,就是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而不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自去年营改增以来,房开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就是否要选择“甲供”方式而一直犹豫不决,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决策。营改增政策执行了一年零2个月有余,58号文的出台无疑又给这一年多来的调查测算和适应泼了一盆冷水。原因:关于新项目,采取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仅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家说了算吗?房开和建筑企业的利益博弈、招投标时关于价格和发票条款的约定,双方的博弈,岂是一个文件说给建筑施工企业松绑就能松了绑的?如果真的按照58号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全部或部分采购,就只能选择简易计税,那么房开企业呢?是否选择“甲供”对房开企业转让房地产行为也一并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呢?怎么想,怎么觉得58号文像是摁下葫芦起了瓢。本义是好的,想给建筑企业降负,但政策的出台更要通盘考虑。北京国税对农产品采取按照核定扣除法进行抵扣的做法其实很值得借鉴,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也按照此法来抵扣进项,是不是会合理些?]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个人笔记:条文中重点强调的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这样就把其它工程服务排除在外,比如道路工程、小区内绿化工程等辅助性工程,不适用本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个人笔记:政策原文:36号文第45条第二款:(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修改前,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论建筑服务是否发生)。修改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企业只要按照规定预交增值税即可,而不再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个人笔记:再次对总局2017年11号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强调,关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回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个人笔记:本条与此前不同之处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包方,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来预缴增值税!]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个人笔记: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增值税,重大利好!关键词:承包地——农业生产者(明确用地人)——农业生产(指定用途)]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个人笔记: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以“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中。
过去是免税,现在要以贷款服务来征税,偏严的条文???]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 上一篇: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评分标准
- 下一篇: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是什么意思 2020-08-13
- 18k工资税后大概多少怎么算 2019-11-09
- 发票打印机可以打印a4纸吗 2020-04-06
- 公章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2025-12-15
- 转固是什么意思 2020-04-14
- 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的区别 2019-10-17
- 公司备用金需要归还吗 2020-01-07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服务器连接异常 2022-09-05
- 发票抬头一定要写真实姓名吗 2020-08-10
- 企业公司章程怎么网上打印? 2023-01-11
- 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怎么记账,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还是记递延收益呢?两者有啥区别啊? 2019-11-29
-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如下:( 1 ) 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 批产品款为1500 000元( 150万) , 尚未收到,已办妥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150万x13%=19.5万)。销次说一文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19-11-27
- 某企业现金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351元,经核准需由出纳员赔偿200元,其余短缺无法查明原因,关于现金短缺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正确的是什么 2019-11-22
- 企业已有固定资产价值96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20万元,其中上月已经提足折扣旧额人继续使用60万元,另一台设备上月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投入使用的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提折旧,月折旧率为1%,当月计提的折旧额是多少? 2019-12-19
-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2019-11-24
- 银行卡的钱被银联转账到银联无卡支付待清算暂收资金专户 是什么意思? 2019-12-14
- 12.某人拟在5年后还清50000元的债务,假设从现在开始每年年末等额存入银行一笔款项,银行存款利率为10%,已知(A/F,10%,5)=0.1638,则每年年末存入( )元。 A.10000 B.8190 C.9000 D.9347.28 这题的解析没有看懂,请教一下老师 2019-12-20
- 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100万元售出2013年购入的一台生产用机床,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该机床原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计提折旧120万元,已计提减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处置该机床的利得为( )万元。 2020-03-11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9%(不动产)。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①厂房: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成本1 5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此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销项税额为54万元; 2020-03-31
- 抖音小店提现只能提到对公账户里面吗?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