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纳税时间是什么

2026-02-15 15:4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504

导读: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在税务上还是在账务上,建安企业与一般的企业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本文就来为大家讲解具体建安企业纳税时间是什么。下面的文章中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出

建安企业纳税时间是什么

建筑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不是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建安企业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建安企业纳税时间是什么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关于建安企业纳税时间是什么的问题,看完上述文章中的详细解答,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除此之外,文章中还对相关的建安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说明。建安企业的会计主要是要着重在工程核算这方面,大家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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