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2026-02-17 12:1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741

导读: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大部分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两个税种,计算原理都并不复杂,但是里边的明细条款非常的细致,免税政策也是有很多种情况.免税政策如果选择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多缴纳税款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答:不能抵扣.

增值税免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第三、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外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第五、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36个月后可以再申请.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以上五项规定都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通过以上的学习各位小伙伴明白了吗?免税政策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的,但是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会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一定产生的全是正面影响,我们还是要综合考虑,是否选择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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