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

2026-02-26 16:5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46

导读:在实务中经常会有跨年度的费用发票,去年应该入账的发票今年才收到,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据此我们来讲解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这一问题,对于跨年度的费用,我们分为两种情况来看,详细内容已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

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对此会计分录如下:

例: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为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月份付款后才取得正式发票

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150000

次年,该单位付款后取得发票,首先冲减上述凭证,重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红字)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

对于往年费用核算的规定

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当前,企业因为拖欠款项或债务纠纷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税法已经给出了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极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据上文说明,去年的费用今年可以做账,只是要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不是原本的科目,因为不能影响当期损益.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作答,有什么问题欢迎点击小窗口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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