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

2026-03-05 12: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577

导读:对于残保金,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吧!它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残保金.那么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呢?根据规定,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实际发给员工的工资总和,大家根据这个计算就可以了.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

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非税[2017]472号)第一条规定,计征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因此,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工资总额.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

残保金怎么申报?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上述文章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解答,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并且它是不包括单位的社保费用、公积金、福利费用的.文章中还整理了残保金申报的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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