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现金流量

2026-01-07 15:3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15

导读: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首先必须明确现金的涵义。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现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现金,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首先必须明确现金的涵义。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现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现金,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通常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由于现金及其等价物的内涵直接影响到现金流量表的构成内容及其性质,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均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概念作了相应的界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巳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差别不大,因此可视为现金。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个月内到期。具体到一个企业来说,哪些投资可以确认为现金等价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典型的现金等价物是自购买之日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买的、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股票,虽然期限短、变现能力强,但是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变现价值并不稳定,所以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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