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2019-08-2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735

导读: 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双方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股权转让支付超过付款时间,股权转让延期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收费,所以可以直接开具发票。

对方延期付款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开具发票适用多少的税率?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与所售货物适用税率一致。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赊销商品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如何缴税

A公司向一单位销售商品一批,价税合计300万元,销售商品时与该单位约定,货款于半年后结清,并按年利率10%收取利息。对于企业取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国税部门要按销售货物价外费用合并征收增值税,而地税部门要按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这笔赊销商品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如何纳税?

答:A公司这项销售业务实质是赊销行为。正常的销售业务,在企业商品发出后,就应进行货款结算。而赊销行为,是商品发出后,双方并不立即进行货款结算,而是约定在一定时间后再结算货款。因为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该批商品售出时价值为300万元,如果销售企业当时就收到300万元货款,无论是投入再生产,还是进行投资或存入银行,半年之后,本利和肯定不止300万元。因此,购买商品的企业在购商品之后半年再付款,就不能只付300万元,而必须再付一定的利息,即延期付款利息,这样对销售企业来说才不会有损失。所以,销售商品的企业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实质上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应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

赊销是企业一种营销方式,在企业经营中很普遍,它不属于贷款业务,不能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

对于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收费,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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