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何收取租金

2025-12-19 11:5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522

导读:事业单位在出租房屋时,根据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如何收取租金!租金收入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呢?本文对此分阶段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对相关的租金收入的核算举例进行了说明,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事业单位如何收取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因而,对于贵企业上述所说的两种情况都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该事业单位应将其年度各种收入都加在一起为收入总额,再减除其中的不征税收入或者免税收入为应税收入.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条例中有具体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收入分录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该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该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如何收取租金

房屋出租时只做备查账登记,收到租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时,做相反分录:

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记"银行存款";

单位使用资金使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收取的房租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后,不用缴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收入核算:

如某行政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收到租金收入50000元.应作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

应交财政专户款47500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如何收取租金!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收入分录!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收入核算的做法解答了,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事业单位房租收入是怎样进行核算的.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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