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目光环下巨大亏空 亿元假帐颠覆黎明股份

2026-01-01 09:4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34

导读:(作者:陈芳 姜敏 石庆伟) 本来想借上市做大做强的黎明股份,如今却身陷上市“坟墓”。在其重大财务造假行为暴露的背后,是上市后1999年、2000年的连续两年亏损,经营全面下滑,近日被沪交所实施ST特别处理,企业步入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教训极为深刻。盲目做大,“小马拉大车”拖垮优秀企业黎明股份的前身本是一家只有800多名员工的集体企业——

(作者:陈芳 姜敏 石庆伟)

 本来想借上市做大做强的黎明股份,如今却身陷上市 “坟墓”。在其重大财务造假行为暴露的背后,是上市后1999年、2000年的连续两年亏损,经营全面下滑,近日被沪交所实施ST特别处理,企业步入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教训极为深刻。    盲目做大,“小马拉大车”拖垮优秀企业    黎明股份的前身本是一家只有800多名员工的集体企业——沈阳黎明高级服装厂,在厂长王宏明等厂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与30多家服装厂结为松散型联合体,加工出口服装,逐渐发展壮大,1992年后,连续几年出口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多次被地方政府评为“小型巨人企业”,每年盈利700多万元。    1995年黎明成立了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实业集团,之后酝酿上市,希望借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企业。为此,企业先后斥资收购了破产的沈阳第一毛纺织厂、市衬衫厂、市第二毛纺织厂,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在内)一下子猛增至1万多人。黎明又相继成立了国际运输公司、广告公司、名牌服装城商场、房地产公司、文化交流公司、模特公司,把收购的沈阳二毛、一毛作为原料基地,按照服装牵动面料、科工贸一体化经营战略全面出击,“肥水不流外人田,产供销全由自己做”,摊子越铺越大,到上市时总资产由几千万迅速扩大到4亿多元。     随后,集团拿出1.6亿元资产折成1.2亿元的国家股,发起设立黎明股份,募集资金近3.6亿元,1999年1月在沪交所上市交易。    据黎明一些员工分析,由于企业扩张速度太快,原有企业人才对增加的行业明显有“隔行如隔山”之感,经营驾驭起来相当吃力,虽然也向社会招聘了一些人才,但未起到什么作用,加之战线太长,投资分散,原来效益日上的企业开始逐渐走下坡路。上市当年预计利润较高,但年终决算时发现,距目标差距过大,尽管做了大量假帐,还是未能完成预测利润指标的80%,因而当年就受到沪交所的批评。    这种“小马拉大车”的收购模式,使黎明越来越难以为继。据企业员工介绍,收购的沈阳市第二毛纺厂的实际资产没有预料的那么好,设备太陈旧了,因资金紧张只能局部改造,产品质量上不来,加之包袱沉重,成本居高不下,生产经营未有大的起色。    由于技术改造成本太高,黎明股份被迫易地在沈阳开发区建设11万平方米的新毛纺基地,已投入8000多万元,国债贷款差3300万元没到位,出现年报事件后,被暂停贷款,工程项目骑虎难下,旧厂子没法搬,新基地不能启用,两边都要发生费用,每天要损失3万至5万元。    黎明集团的一位高级员工分析说,企业经营要遵循客观规律,要脚踏实地稳步发展,不能有任何水分,一个800多人的集体企业,一下子接收上万名职工和三个破产企业,盲目做大上市,经营形势预计得过于乐观,利润指标设得太高,如何能实现?这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发展思路无疑害了企业。    董事长王宏明一人当家,法人治理成为空谈     黎明一些员工反思黎明事件深层原因时认为,上市后的黎明根本没能真正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延续原来靠能人当家的旧的管理模式,加之名誉集一身的王宏明根本听不进不同意见,独断专行,造成很多决策失误,亲自“导演”了财务重大造假事件,使企业上市后即步向坟墓。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有股占最大股的黎明股份内,却没有来自国有资产管理局方面的董事代表,5名董事全部来自企业内部。王宏明一度同时兼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企业大小事宜一律由她说了算,企业财务全是她一支笔,企业会计账务直接对她一人负责,别的董事无权介入。    除王宏明外,几名董事仅在开董事会的时候,才在会议桌上看到年报、中报及相关资料,这时也只能根据董事长意见签字了事,没有什么发言权。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曾提出不同意见,反遭她责骂、奚落,善于吹吹拍拍的人却受到重用。一位董事虽被任命为股份公司的副总经理,但从来不让管事儿。    公司原总会计师更是无权无责。据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底虽然在招股说明书上把这名黎明老员工列为了总会计师人选,但董事长王宏明说:“你虽然是总会计师,但不进班子,待遇和考核都按普通中层干部对待。” 1999年6月以前她的月工资只有680元,后来加了一点,但也只是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半。公司财务报表数字全由王宏明一人来定,她只是履行签字手续。1999年6月,提出辞职也不被批准。在审议1999年会计报告时,这位总会计师提出里面水分大,王宏明当即责骂她:“就你胆小,哪家上市公司不做假,要是报亏损,企业就死定了,不能改!”    更令人不解的是,黎明股份监事会主席竟由集团工会主席、宣传部长一人兼任,受到王宏明的赏识后,又让他兼任了三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经营酒店、房地产、模特公司等。许多职工议论纷纷,监事会都是王的嫡系,哪里还谈得上丁点儿监督? 随着王宏明个人荣耀光环的增加,其家族化管理可见一斑。其夫一度负责黎明老上海酒店、其子负责房地产公司。大酒店投入装修费400多万元,如今血本无归。    换人不换机制解决不了“上市坟墓”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等一些经济法律专家分析黎明事件认为,国有企业不能忽视领导班子建设。在黎明的发展中,王宏明的个人作用突出,但当企业上市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必须相应及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的民主和监督。黎明最近聘任了新任总会计师,却仍然“没事干”。尽管市政府派出人到黎明主持工作,但公司经营管理仍然按旧的模式运行。    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应监管也未发挥作用。1998年,沈阳市媒体大量宣传黎明集团为市政府举办亚洲体育节捐款3000万元,实际仅捐了1300多万元,抗洪救灾宣传黎明捐资1000多万元,实际只捐了一些库存积压的旧服装,而这些,都是和当时的政府一起操作的。    黎明的一些员工深有体会地说,现在企业出了问题,上边不是从体制等根本问题上入手,只知道换干部,“换汤不换药”,像黎明毛纺织厂,一年换一任厂长,一个厂长一个“令”,企业没搞好,工人也无所适从。    “黎明现象”对政府如何管理国有企业提出了新课题。一些专家提出,如果真正改变国有股持股比重过大的局面,监督得力,平时能够经常进行经济审计,黎明事件就可能避免,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宿庸认为,黎明股份失控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者代表缺位。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主管部门是政府,但政府哪个人真正对企业负责?这一问题不解决,黎明事件可能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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