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2026-02-27 09:4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67

导读:在正常的交易状态下,如果发生了不正常的损失,或是在已经进行认证抵扣了的情况下,在会计上都是需要做进项税额的转出的.那么具体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个是做纳税调整,一个是不做纳税调整.

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1.不做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2.做纳税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什么情形下需要做进项转出?

"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

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处理怎么做?其实很简单,只要看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如果要做纳税调整的话,就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来处理.如果不做纳税调整的话,就计入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就可以了.上文的内容就介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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