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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如何处理

2020-08-22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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