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时的付汇人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吗

2020-07-28 08:5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484

导读:在出口贸易中,进行货物的出口时,都是需要填写好相应的报关单的.报关单上要写清楚产品的信息以及收货人和地址.那么收汇时的付汇人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吗?其实这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只要金额是一致的就可以了,请看下文.

收汇时的付汇人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吗

国家没有限制一定要是出口单据上的收货人付款;只要收汇金额跟出口申报金额一致即可,这种三方贸易的情况非常普遍.

收汇时的付汇人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吗

出口收汇汇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可以退税吗?

要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才可以退税.

1、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2、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收汇时的付汇人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吗?对此,也是不一定的.但是如果收汇的金额和申报金额不一致,就无法申报了.收货人不一致是没有很大的关系的.只要排除了疑点就可以正常的退税了.上文的解答内容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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