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环保护局长虚开发票套资金

2026-02-01 17:4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33

导读:相关专题:2016财务舞弊观察 原标题: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万春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被双开 作者:良保 张钰敏 8月12日,记者从赣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刘万春在任职期间,通过授意监测站站长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现被兴国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万春在担任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以单位部分开支不便从正

相关专题:2016财务舞弊观察

原标题: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万春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被“双开”

作者:良保  张钰敏

8月12日,记者从赣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刘万春在任职期间,通过授意监测站站长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现被兴国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万春在担任兴国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以单位部分开支不便从正规渠道出账为由,授意环境监测站站长谢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谢某通过南昌成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1.24万元。2013年7月,谢某和该局财务股股长赖某一起将11.24万元现金交于刘万春,刘万春以电话补贴的名义将其中0.4万元平均分给谢某和赖某,剩10.84万元被占为己有。2013年,刘万春伙同该局副局长谢某、环境监测站站长谢某等人以收取环境监测费不入财务帐的手段,分两次将4.8万元环境监测费予以私分,刘万春个人从中分得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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