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填什么

2026-02-22 16:5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692

导读: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要到外地经营,或者是扩展业务的需要,都是可以成立分公司的.而分公司又可以分为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两种形式.在交易的过程中,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填什么

非独立核算的,不具有开具发票的资历.发现的业务属于总公司,由总公司为客户出具发票.

发票抬头应写成总公司,既然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是会计主体,他们的支出都是要到总公司报销,那会计主体是总公司,所以发票抬头只能末总公司

相对于单独核算、独立核算而言是统一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所以总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为同一个县区局管辖,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费用票、销售收入票抬头应写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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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如何报税,需要报哪些税种?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缴纳地税的税种,国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报表汇总申报.

分公司需申报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纳税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即可,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即可.

纳税报税注意事项:

1、在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得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填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进行了说明,应该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因为它是隶属于总公司管理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的资格的.但是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可以自己独立做账,开具发票也是填写分公司名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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