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纳侵占235万公款做个人投资

2026-02-07 18: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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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经联社235万元停车费用于个人投资,经济社社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商铺租赁款50万元……昨日(视野注10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通报了近期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出纳侵占经联社停车费235万元

2013年起,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原出纳利远成(中共党员,村干部)利用其担任经济联社出纳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龙洞经济联社所经营的龙洞村停车场停车费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利远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办留用地指标受贿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骆李德,伙同骆照熊、骆锦元、李水平、汤焕连等村原“两委”委员,在调剂马沥村50亩历史留用地指标落地使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留用地指标实际使用人朱某某提供帮助,共同收受朱某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并进行私分。此外,骆李德还以其儿子的名义收受朱某某贿送的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38.1862万元。

骆李德、骆照熊、骆锦元、李水平、汤焕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侵吞村集体商铺租赁款50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曾广洪伙同他人利用其担任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社长的便利,通过不正当手段,以50万元的价格将18间商铺转租给梁某某,并侵吞该50万元。

曾广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利用天然气建设项目合伙受贿

2005年,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炽华在担任南村镇江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及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李巨标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州市煤气公司征用该村土地建设天然气接受门站(南门站)过程中,李炽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简某东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李巨标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简某东贿赂共计人民币8.4万元。

李炽华、李巨标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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