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合适吗

2026-02-23 21: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523

导读:在现代经济中存在着很多庞大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存在着非常多的分支单位,有很多分支单位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但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很多的联系,有的时候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那么这种情况合适吗?

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合适吗

答:不可以的,这样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无法平账的.

若不开票也就是百不要发票,就可以把这一笔收入不做收入因而少交税;开票就是要发票,那么就得按照发票金额纳税.

也就是说开票就是货物价格还要加上税费,不开票就是货物价格,比如买建材等货物,店主会问要不要开票后告诉价格,也就是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发票开具是证明商品和资金度所有权转移、进行会计核算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合适吗

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

(一)销售方:先开发票面临税收风险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开票、收款、确认收入的时间最好统一起来,最次也要力求做到开票与确认收入统一.站在销售方这边,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税务以票控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出去.此时款又没有收回来,这样一来,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如果购买方赖账不还,销售方不仅款收不回来,等于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

从税负角度看,我认为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

(二)购买方:付款后拿不到发票的概率很小

站在购买方角度,当销售方已把货物移交给购买方后,购买方先把款付给销售方,最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购买方付款后发现货物有问题,然后跟销售方争议,并提出退货.不是这类极端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拒开发票的情形.

从发生争端的概率看,付款后拿不到票的可能性很小,而开票后收不到款的概率要高得多.

(三)法律:发票被视为付款凭证

站在法理上,发票在特定情形下可视为收款凭据.某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列举这个案例,是想提请会计人员注意,开发票要有意识地避免债务纠纷.

如果客户还没有付款,强烈要求先开票,该怎么办?客户是上帝,客户强势,销售方一般会让步.这时需要会计人员在开票问题上要做好预案,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做几个伏笔:

一、让客户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

二、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

综上所述,开票与收款的博弈,企业应尽可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收款与开票的先后,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详细介绍了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合适吗,也介绍了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作为一名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的清楚,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收款并不合适,可能导致账做不平.会计人员想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必须不断的学习,本平台将为很多的会计人员提供足够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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