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出资占股财务处理

2019-09-2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17

导读: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那么房屋使用权出资占股财务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使用权出资占股财务处理

  以房地产入股,以投资双方的协议价格确定其初始成本,协议价格不公允的必须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应计入固定资产。

  接受房屋投资的下月正常计提折旧,需要交纳房产税,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一般是购房发票上的金额);投资人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实收资本

房屋使用权出资占股财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什么?

  作价入股时,土地使用者应首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出资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2)以集体农村土地使用权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作价出资的,需要先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3)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以非货币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因此,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4)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应当发生转移,即从股东名下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因此,股东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时,不仅应将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交付于公司使用,而且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使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以上就是房屋使用权出资占股财务处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需经一定程序方可。而且,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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