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2026-01-02 14: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11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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