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与总公司的往来款如何处理?(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调增的问题?)?

2026-01-10 12:31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8

导读: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没有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也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分别为独立的纳税人。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归总公司,如果分公司注销以后,总公司对此项往来款(内部往来)应与收回的资产对冲,发生的损益应进行确认,或作为收益或作为损失在税前处理。 其它3个回答: 回答1: 总公司和分公司先要将资产、负债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没有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也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分别为独立的纳税人。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归总公司,如果分公司注销以后,总公司对此项往来款(内部往来)应与收回的资产对冲,发生的损益应进行确认,或作为收益或作为损失在税前处理。

其它3个回答:

回答1:

总公司和分公司先要将资产、负债进行对冲,然后确认损失即可。

回答2:

分公司注销,你只要核算好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往来,然后分公司的债务就划分到总公司了。

回答3:

分公司注销,你只要核算好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往来,然后分公司的债务就划分到总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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