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障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26-02-09 20: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5

导读: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法规文件:财税[2009]68号、财税[2011]69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连续执行五年的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次政策发布又将此优惠政策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期货交易所按风

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法规文件:财税[2009]68号、财税[2011]69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连续执行五年的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次政策发布又将此优惠政策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捐赠所得。并对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免征印花税的项目: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但涉及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相关法规: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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