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营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6-02-23 13:3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102

导读:现如今兼营行为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越来越普遍的存在,这也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怎么缴纳增值税,企业兼营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不知道的朋友不要着急,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大家仔细阅读下文中的详细介绍就能明白.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解决办法吧是什么!

企业兼营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由于兼营行为所涉及的税率与服务范围不同,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企业兼营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你公司是属于兼营行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与原增值税政策相比,现行条例及细则变化如下;一是对核算方式表述更精准,将"单独核算"改为"分别核算";二是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行为的,取消"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由国家税务局确定"的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销售额.

通过上文了解到企业兼营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我们在缴纳的时候因为兼营行为所涉及的税率与服务范围不同,需要分为以上的两种情况处理,这是一定要注意的,根据上文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在理解中记忆,以免再碰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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