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魔法棒魔力难现---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

2026-01-20 09: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55

导读:一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就被喻为调节上市公司业绩的"魔法棒"。然而,随着此次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文件的修订,这根"魔法棒"的威力将难以发挥。"非经常性损益"是与持续损益相对应的概念,于中国证监会2000年6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首次提出的。由于没有

    一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就被喻为调节上市公司业绩的"魔法棒"。然而,随着此次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文件的修订,这根"魔法棒"的威力将难以发挥。    "非经常性损益"是与持续损益相对应的概念,于中国证监会2000年6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首次提出的。由于没有明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专门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然而,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该指标无疑成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杠杆"。对此,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比较修订前后的规定,我们发现新规定将更有约束力。    内涵外延更为清晰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详细界定了14种"非经常性损益",从而使得这一指标的内涵、外延更为清晰。比较原先界定的10种"非经常性损益"而言,以下几点尤为值得关注。    首先,显失公允的交易不再局限于关联交易。原规定将"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此次修订为"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可见,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不少公司存在通过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途径来规避有关规定的现象。    其次,只要是补贴收入,不再考虑其持续性,都归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这主要表现在将原先规定的"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分拆为"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不难看出,这一点是针对近年来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各种各样的"输血"现象而修订的,以防止一些绩差公司对补贴收入的过分依赖以及地方政府的盲目"输血"。    第三,再次细化了原先界定的有关概念。如将"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细化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将"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确定为"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将"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细化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这样的细化可有效防止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编制非常性损益项目的现象发生。    此外,修订稿还根据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将"债务重组收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等添加为非经常性损益。    利润调节将成泡影    针对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有关业内人士指出,纵览近年来的上市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尽显风采",在利润构成中大显身手。此次新修订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范对近年来上市公司出现的有关该项指标的重大现象都有所涉及,且新规定明确指出因修订牵涉到的相关规定包括《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等。如此一来,非经常性损益的"神威"在许多方面都将失灵,别有用心的上市公司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与此同时,修订稿再次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为遏制随意调节"非经常性损益"现象提供了"双保险"。修订稿强调,"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时,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业内人士表示,经过这样的层层把关,可以预计,上市公司在今后的财务信息披露中将很难玩转"非经常性损益"这根魔法棒。由此,也将使得公司财务信息更趋真实,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更为明显地显现出来。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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