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2018]57号 文件中土地增值税提到的投资主体是哪个?

2026-01-11 12:3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95

导读:根据财税〔2018〕57号文第八条规定,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因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被合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存在于合并后的企业中。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是指原企业中的出资人,不是合并之后的。 回答2: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指的是原企业必须是存在新的合并企业中

根据财税〔2018〕57号文第八条规定,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因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被合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存在于合并后的企业中。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是指原企业中的出资人,不是合并之后的。

回答2: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指的是原企业必须是存在新的合并企业中的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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