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私车公用要签订协议吗

2026-02-21 19:2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381

导读: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用车的地方,但是公司有没有车辆资产,这时候是可以与员工商议私车公用的.但是公司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那么偶尔私车公用要签订协议吗?对此,当然是需要签订租车协议的,请阅读下文.

偶尔私车公用要签订协议吗

需要签订租车协议.

1、租金可以是零,也可以不是零.如果租金是零,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不同的税务局做法不同.如果租金不为零,需要车主拿着合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车主从企业取得租赁费时,企业还应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车主的个人所得税.

2、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拿来汽油票、过路过桥票、停车票就可以报销,而是要与企业收入有关且真实发生的才可以报销.

3、应由车主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可以报销,但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调增.

偶尔私车公用要签订协议吗

实车公用怎么给予补偿?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

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现金方式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建议不用让员工提供发票了,不管从财会2009 242号文的规定还是个税的规定,这种形式都要计入工资总额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建立报销制度,据实报销方式

好了,我们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据实报销.

而且,这和我们日常的出差的费用一样,不应该属于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尔私车公用要签订协议吗?只要是涉及到私车公用,就是属于租赁活动.小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签订租车协议比较好.毕竟车辆也是价值比较高的固定资产了,在处理的时候还是要谨慎严谨的.另外,私车公用公司是要为员工报销相关的费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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