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部分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5-12-10 02:2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472

导读:公司的进项税额有部分需要转出,也实施了将税额转出后,在记账的时候就需要将其清楚、真实的反映出来,保证能将进项税转出的事情清楚的公司账务上反映,进项税额部分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进项税额部分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5)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进项税额部分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

  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看过了进项税额部分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后,在今后如再遇到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相信财务在做账上就能够有所运用,知道该怎么做不需要去求教他人,经常学习提高自己的会计能力,做账上也会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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