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

2025-12-16 20:5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9630

导读: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有某项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就应确认为坏账。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来和专业人士学习一下吧。

  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发现无法收回做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发现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确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财务处理后,需要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做出说明,并且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单位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后,不需要通知税务机关,但是单位在年底时需要提取坏账准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数额达到税务机关规定的数额,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税前列支。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必须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