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暂估冲回账务处理

2025-12-26 10:1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7

导读:费用暂估冲回账务处理!费用类暂估下月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对此,本篇文章首先给您具体的介绍了其政策依据.然后带来了费用类暂估下月的会计处理,一是月底暂估时,二是冲回暂估

费用暂估冲回账务处理

答: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入账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而对于冲销暂估的费用的会计核算,则可以这样做:

一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5日,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贷:银行存款  7 020

费用暂估冲回账务处理

费用类暂估下月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费用类暂估下月的会计处理

1、月底暂估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取得发票后,冲回暂估入库成本,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负数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负数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费用暂估冲回账务处理!费用类暂估下月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内容,现在清楚了没有?或者您有不一样的观点,欢迎您与会计网站的在线老师交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懂的话可以咨询老师哦!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